各有關單位:
科技部針對申請人近期在辦理人類遺傳資源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時咨詢的常見問題,更新了《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常見問題解答(系列問答二)》,供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進行參考。
一、采集審批
1.僅收集臨床數據是否需要申報采集許可?
答:采集臨床圖像數據(如B超、CT、PET-CT、核磁共振、X射線等影像數據,介入、眼底鏡、內窺鏡、皮膚鏡、病理診斷等圖片數據)、不涉及人群基因研究的臨床數據(如血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血生化等一般實驗室檢查信息,身高、體重等生長發育指標,問卷信息,影像學/圖片結果數據等),無需申報人類遺傳資源采集許可審批。
二、保藏審批
1.保藏許可活動不足一年,還需要進行保藏年度報告提交嗎?
答:人類遺傳資源的保藏單位應依據《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提交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獲批不足一年的保藏活動在下一年度一并提交。
三、國際合作科學研究審批
1.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的科學研究,外方資助但無實質性參與,是否需要申報國際合作科學研究?
答:此類科學研究外方無實質性參與,不獲取研究相關數據信息,研究成果與外方不共享(如外資制藥企業僅為醫療機構的研究者提供臨床研究用藥或部分研究經費資助而不分享研究成果),則不納入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的國際合作科學研究管理,不需要申報國際合作科學研究許可。
四、信息對外提供或開放使用備案
1.獲批的國際合作項目,合作方使用數據信息是否需要進行信息備份和備案?
答:已獲得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研究審批/國際合作臨床試驗備案,合作各方依照合作協議開展活動。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所產生的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合作雙方可以使用,不需進行數據信息對外提供備案。參加合作的其他外方單位如要使用相關研究數據,則應由合作雙方中的中方數據信息所有者申請數據信息對外提供或開放使用備案。
2.對外提供或開放使用臨床數據,是否需要進行信息備份和備案?
答:臨床圖像數據(如B超、CT、PET-CT、核磁共振、X射線等影像數據,介入、眼底鏡、內窺鏡、皮膚鏡、病理診斷等圖片數據)、不涉及人群基因研究的臨床數據(如血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血生化等一般實驗室檢查信息,身高、體重等生長發育指標,問卷信息,影像學/圖片結果數據等),無需進行人類遺傳資源數據信息對外提供或開放使用備案。